工作人員在海南農墾南繁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位於三亞的試驗田內犁地(2018年11月14日無人機拍攝)。新華社記者楊冠宇攝
■落實“三權分置”,嚴守政策底線。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依法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的各項權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範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途徑。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農業農村部負責人。
協商確定入股各方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按照中央部署,近年來,農業農村部組織黑龍江、江蘇、浙江等部分省份開展試點,探索了土地經營權入股的組織載體、運作機制和配套政策。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總結試點經驗,特別是在對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註冊登記等具體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農業農村部會同相關部委起草了《指導意見》,引導各地規範運作、有序開展。
落實“三權分置”,嚴守政策底線。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依法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的各項權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放活土地經營權,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經營權。
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客觀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實際貢獻和稀缺程度,按照市場規則協商確定入股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政府通過完善土地經營權入股政策措施,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因地制宜推進,循序漸進發展。充分考慮地域差異、經濟基礎及農村勞動力轉移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鼓勵探索形式多樣、符合實際的入股方式,不搞強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
貧困地區可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專業合作社
《指導意見》鼓勵地方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以列舉法指明瞭創新方式,如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入股)公司。
解決土地股份組織登記問題。明確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註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實繳的,按照註冊資本實繳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這一政策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登記註冊層面進一步掃清了障礙。
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探索建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貧困地區可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扶貧資金髮展農業産業的同時,還可吸納部分農民就地就業,有效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帶動農業産業扶貧。
探索優先股、先租後股,發揮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
重視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風險防控,是《指導意見》的重要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範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探索風險防範措施。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探索優先股,讓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探索先租後股,讓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後再入股。發揮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完善農業保險,增強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鼓勵探索對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風險提示的辦法。妥善處理入股中的各種糾紛,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防範或化解潛在風險。
政策保障風險防範。在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土地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規範運作,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為土地經營權入股提供保障。推動解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少、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土地經營權入股需求的保險産品。
在支援政策方面,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與發改、財政、人行、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支援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援範圍。落實涉企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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